海关总署进口水产品公告

发表日期:2024-03-22    来源于: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98

2023年以来,海关总署发布有关进口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2023年第11号 (关于进口伊朗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的公告)
2023年第62号 (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的公告)
2023年第69号 (关于进口洪都拉斯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的公告)
2023年第130号 (关于进口缅甸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的公告)
2023年第133号(关于进口巴拿马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的公告)
2023年第133号(关于进口巴拿马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的公告)
2023年第134号(关于进口缅甸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的公告)
2023年第135号(关于进口阿曼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的公告)
2023年第160号(关于进口智利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的公告)
2023年第161号(关于进口印度尼西亚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的公告)
2023年第162号(关于进口俄罗斯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的公告)
2023年第165号(关于进口斯里兰卡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的公告)
2023年第171号(关于进口马耳他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的公告)
2024年第1号(关于进口文莱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2024年第2号(关于进口文莱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头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首页 |  对虾之都概况 | 新闻资讯 | 产品展示 | 供求信息 | 养殖技术 | 市场导向 | 留言反馈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中国对虾之都--湛江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备案号:粤ICP备2021168683号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经济开发区乐山路23号恒兴大厦2118 Email:zjaap@vip.163.com
电话:86-0759-3582632 传真:86-0759-3582631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