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政策研究(2022年第6期)

发表日期:2022-04-20    来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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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内容

一是对巴西经济部对外贸易秘书处(SECEX)针对贸易救济和公共利益问题的相关修订的梳理,涉及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具体规则修订,以及贸易救济领域公共利益问题一般规则;

二是对欧盟委员会于2022年2月发布的第二阶段“战略依存度深度审查”报告进行分析,尤其是其中涉及对中国依赖度的问题。

巴西经济部对外贸易秘书处于2022年2月发布关于贸易救济和公共利益问题的修订规则,该规则涵盖5个部分,即贸易救济的一般规则;关于反倾销的具体规则;关于补贴和反补贴措施的具体规则;关于保障措施的具体规则;关于贸易救济公共利益问题的一般规则。总体上看,一揽子规则框架的出台旨在加强法律确定性、简化以及明晰程序,并降低诉讼成本,加大国内产业利用贸易救济规则的效力,并为其提供便利。

欧盟委员会在第二阶段“欧盟战略依存度深度审查”报告中,总结了第一阶段欧洲战略依赖问题的进展,并基于第一阶段审查结果,对包括稀土和镁、化学品、太阳能电池板、网络安全和 IT软件等进行了第二阶段审查,分析欧盟在这些领域面临的战略依赖情况及其风险,并提出建议,包括与多国构建国际伙伴合作关系、通过投融资支持发展新兴技术和增加国内产能、通过技术创新和回收再利用减少对进口产品的依赖等。


巴西关于贸易救济和公共利益问题的规则修订

2022年 2月,巴西经济部对外贸易秘书处(SECEX)发布关于贸易救济和公共利益问题的修订规则1,涉及 5个部分,即贸易救济的一般规则;关于反倾销的具体规则;关于补贴和反补贴措施的具体规则;关于保障措施的具体规则;关于贸易救济公共利益问题的一般规则。此次修订旨在简化程序、加强法律确定性,并降低诉讼成本,具体涉及 SECEX第 162号(2022年 1月 6日发布)、第 169号(2022年 1月 25日发布)、第 171号(2022年 2月 9日发布)、第 172号(2022年 2月 14日发布)和第 13号条例(2020年 1月 29日发布)。其中,巴西关于补贴与反补贴措施的具体规则主要涉及 SECEX第 172号条例(2022年 2月 14日发布)、2021年 10月 18日第 10839号法令,以及 WTO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

一、巴西贸易救济规则框架
根据 2019年 4月 8日第 9745号法令(经 2019年 10月 18日第 10072号法令修订)第 96条,巴西经济部外贸及国际事务特别秘书处(SECINT)对外贸易秘书处(SECEX)贸易保护与公共利益局( SDCOM)是巴西进行贸易救济调查( investiga..es de defesa comercial)的主管机构。2022年 2月 23日,巴西经济部 SDCOM根据 2019年第 10139号法令,发布名为“SDCOM Mecum”的文件,整合了巴西所有涉及贸易救济和公共利益的法律规范,共涉及 5个部分:
A部分:贸易救济的一般规则
B部分:关于反倾销的具体规则
C部分:关于补贴和反补贴措施的具体规则
D部分:关于保障措施的具体规则
E部分:关于贸易救济公共利益问题的一般规则

根据 2019年第 10139号法令关于简化规范和加强法律确定性的要求,SDCOM废除了另外 20条现行规范,整合后的上述 5个部分仅涉及以下 5项法令:
2022年 1月 6日第 162号 SECEX条例,规定了贸易救济程序中的一般规则;
2022年 1月 25日第 169号 SECEX条例,规定了与保障措施应用相关的具体行政程序规则;
2022年 2月 9日第 171号 SECEX条例,规定了反倾销调查的具体规则;
2022年 2月 14日第 172号 SECEX条例,规定了补贴与反补贴措施调查的具体规则;
2020年 1月 29日第 13号 SECEX条例,规定了公共利益规则。

修订后,巴西在贸易救济领域的整体法律框架如下:

 
 

本文对 SECEX此次发布的 5个部分内容进行梳理,概述巴西迄今最新的贸易救济法律规定及公共利益相关规定,为调查工作提供参考和支撑。


二、关于贸易救济的一般规则

关于巴西贸易救济一般规则的 5项立法中,涉及的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1.关于 1994年第 12月 15日第 30号法令:该法令是关于批准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最后文件、巴西在关税区(清单 III)和服务业的减让清单以及《诸边牛肉协定》,此次未作进一步修订。其中第 2条规定,众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的常设技术委员会将负责监督和检查本法令的执行情况,以便在适当的时候向国会提出建议和提案。
 
2.关于 1995年 3月 30日第 9019号法律:该法是对《反倾销措施协定》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规定的权利适用问题作出的规定,涉及 11处修改,主要涉及一些规定的简化和整合。例如:
(1)删除第 2条中关于“国内产业”的定义(即“国内产业”一词应按照《反倾销措施协定》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的规定理解,涵盖农业、矿产和工业领域的公司),替换为 2001年第 2158-35号暂行办法的措辞,即“损害”“国内产业”等用语应按照《反倾销措施协定》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的规定进行理解,涵盖农业、矿产、工业领域的企业。
(2)第 7.2条关于不遵守义务情形的规定,由此前的“将相关文件转发给国家财政部总检察长办公室,以便在联邦登记债务并进行相应的催收”,替换为 2003年 12月 29日第 10833号法律提供的措辞,即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自进口报关单登记之日起缴纳。
(3)第 9条关于权利时效的规定,由此前的“最终或批准的承诺将仅在消除倾销行为和提供造成损害的补贴所需的时间和范围内有效。在任何情况下,措施的有效期不得超过 5年,除非在审查时证明有必要维持措施以防止倾销或补贴进口产品造成的损害继续或重复发生”,替换为 2001年第 2185-35号暂行办法的措辞,即“最终或批准的承诺将仅在消除倾销行为和提供造成损害的补贴所需的时间和范围内有效。在任何情况下,措施的有效期不得超过 5 年,除非在审查时证明有必要维持防止倾销继续或恢复以及倾销或补贴进口产品造成损害的措施”。
 
3.关于 2014年 6月 18日第 12995号法律:该法涉及联邦税收问题,删除了第 13条关于一系列使用费的具体规定,如生产柜台设备。

4.关于 2017年 7月 26日第 9107号法令:该法令规定了适用于贸易救济调查范围内分散行业的期限和要求。

5.关于 2022年 1月 6日的第 162号 SECEX条例:该条例是关于贸易救济相关程序性规定,包括电子信息系统的使用、向利害关系方发出通知的规定、提出调查申请的内容、贸易救济调查程序及其调整等等。

三、关于反倾销的具体规则
巴西关于反倾销具体规则的立法主要有 4项。首先是关于执行《反倾销措施协定》的立法;第 171号 SECEX条例是关于反倾销调查程序规则的规定。具体如下:

1.关于 2013年 7月 26日第 8058号法令:该法令规范了反倾销调查和反倾销措施适用的行政程序。该法令第 1条规定了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情形,即当进口倾销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时,可以采用反倾销措施。但该条第 2款同时规定,任何进口产品不得同时适用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以抵消相同的倾销或出口补贴情况。随后对倾销的确定、损害的确定、国内产业的定义、提出调查申请、调查相关程序性事项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2.关于 2011年 12月 14日第 12546号法律:该法是关于建立出口公司税额重新整合特别制度的相关规定,以及关于减少汽车行业工业产品税(IPI)的问题。工业产品税是针对工业化产品征收的,金额通常以商品的最终价格传递给消费者。该税有多种税率,大多从 0至 30%不等,但对健康有害产品的税率可以达到 300%。需要提醒的是,在 2022年 3月的经济研讨会上,巴西经济部长提出,政府应将工业产品税税率降低 35%。2月底,巴西政府将 IPI税率线性降低 25%(仅卷烟除外)2。巴西经济部长格德斯表示,已经实施的减税政策将使巴西能够实现“再工业化”。
 
3.关于 2022年 2月 9日第 171号 SECEX条例:该条例是关于反倾销调查程序规则的规定,包括反倾销调查程序的一般规则,如倾销调查期、损害调查期、被调查产品的界定、同类产品的界定、涉及的产品编码情况、国内产业的代表性、出口价格的计算等等。需要注意的是,该条例的重点在于更新和整合了巴西的反倾销调查方面涉及的程序性规定,全篇共 13章,386条,涉及反倾销调查的申请、倾销和损害调查期、被调查产品、国内产业、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损害威胁、申请书中所需企业信息(包括会计实务等)。尤其是在第八章明确对反规避调查相关事宜作出了规定,包括反规避调查的申请、规避行为的认定、需要提供的证据证明文件等。例如,第 306条是关于规避行为的规定,包括 3种情形:(1)原产于或来自被实施反倾销措施国家的进口零部件,旨在使被实施反倾销措施的产品在巴西实现工业化;(2)从第三国进口的产品,其工业化的零件、部件原产于或来自被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国家,使其成为该措施的对象产品;或(3)原产于或来自被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国家的进口产品,与反倾销措施的产品对象有关,但不会改变其用途或最终目的地。随后在第 306条、第 307条和第 308条规定了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存在上述规避行为的具体规定,如第 306条规定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在巴西转售被实施反倾销措施的产品,其零件或组件原产于或来自被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国家,其价值低于被实施反倾销措施的产品计算的正常价值;原产于或来自被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国家的零部件,除反倾销措施产品的工业化外没有其他用途;原产于或来自被实施反倾销措施国家的零部件,占巴西制造的产品零部件总价值的 60%或以上;或工业化运营的增加值低于制造产品成本的 35%;等等。

此外,为直观展现反倾销调查中所需的相关文件情况,条例还随附了 27个附表,涉及国内产业提出申请的表格规范、正常价值的表格规范、出口价格和推定价格的表格规范、国内销售的表格规范、国内同类产品的销售情况表格规范等等。例如,附表 1为国内产业对此次申请支持情况的填写规范:

条例的附表 3为出口价格情况的填写规范:

四、关于补贴与反补贴措施的具体规则

巴西关于补贴与反补贴措施的具体规则主要有 3项。首先是为执行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的相关立法;以及 2021年和 2022年的相关修订。

1.关于 2021年 10月 18日第 10839号法令:该法令旨在提高补贴和反补贴措施调查的透明度、可预测性和法律确定性。新法令在以下领域进行了重要创新:涉及旧法令未涉及的问题,如范围评估程序、重新界定和反规避等,还有专门涉及南方共同市场成员国的调查纪律等更详细的规定。尤其是在反规避调查中,该法令第 115条~第 133条做了明确规定。
 
2.关于 2022年 2月 15日第 172号 SECEX条例:该条例旨在令巴西进行反补贴诉讼的监管框架现代化。巴西经济部称,第 172号条例明确规定了计算补贴金额所需的概念和方法,以及反补贴税的定义,以解决可诉补贴的问题,同时修订征税程序使其更加清晰和可预测性。具体而言,该条例定义了补贴的范围以及向被调查商品分配补贴的方式,包括通过提供市场参数的定义来计算补贴金额、计算每单位被调查商品补贴的适当分母,以及对经常性和非经常性补贴的处理等。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对常见类型的可诉补贴的处理方式,常见的可诉补贴类型包括赠款、优惠贷款、贷款担保、出口信贷担保、出资、债务减免以及与税收待遇相关的补贴等。为了降低总成本并提高国内利益相关方对巴西贸易救济制度的利用率,巴西政府试图用明确的措辞,或其所谓以教学的方式展示了必须遵循的程序和在提交申请时必须提供的信息,包括分散行业提出申请的相关步骤和要求等。巴西经济部称,该条例制定了一个路线图,以加快处理日落审查、情势变迁、快速行政复审、反规避调查、范围审查、价格承诺、重新确定调查的申请(以评估贸易救济措施所带来的损害)和退款请求(如果为审查期间计算的补贴金额明显低于有效的反补贴税,则退还已征收的反补贴税)。

具体而言,该条例共有 12章、442条。第一章为一般规定;第二章为关于补贴金额和补贴税的规定,涉及关联方和非关联方、财政资助、补贴的存在、利益的归属或分配问题、固定资产平均使用寿命,以及不同补贴类型的计算等,包括捐赠、优惠贷款、贷款担保、信用担保或出口保险、出资额、债务免除、出口间接税等等;第三章是关于原始调查申请文件的规定,如第 123条规定,原始调查申请书必须包括(1)是否存在补贴,如果存在,补贴的金额是多少;(2)对国内产业的损害;以及(3)进口产品接受的补贴与国内产业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此外,还对期终复审、反规避调查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第七章是关于反规避调查的规定,第 334条规定了反规避调查的审查期,即为 6个月至 12个月不等。第 335条规定了规避行为,包括(1)进口原产于或来自该措施所涉国家的零件、部件或组件,使得该措施的对象产品在巴西实现工业化;(2)从第三国进口的产品,其工业化的零部件或组件源自或来自实施措施的对象国,使其成为该措施的对象产品;或(3)原产于或来自被实施措施的国家的产品的进口,与实施措施的产品对象有关,但不会改变其用途或最终目的地。第 339条规定了调查产品及其零部件、组件的详细描述,包括原材料,化学成分,模型,维度、容量、效力、用途,分销渠道,以及为识别被调查产品而认为相关的其他特征。第 341条、第 342条和第 343条规定了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存在上述规避行为的具体规定。例如,第 341条规定了针对第一类规避行为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1)在巴西,该措施的产品对象的转售,由源自或来自被实施措施的国家的零件、部件或组件制造,其价值低于为该产品对象计算的出口价格补救措施;( 2)原产于或来自被实施措施国家的零部件,除实施措施的产品工业化外,没有其他用途;(3)巴西工业化的开始或大幅增长发生在调查开始后从而导致实施现行措施;(4)原产于或来自被实施措施国家的零件、部件或组件占巴西制造的产品零件、部件或组件总价值的 60%或以上;以及(5)工业化运营的增加值等于或小于制造产品成本的 35%。
此外,为直观展现巴西反补贴调查中所需的相关文件情况,条例还随附有 28个附表,以及 1个附件。28个附表涉及国内产业提出申请的表格规范、补贴项目的填写规范、出口价格及销售情况的填写规范、现金周转情况、产品的生产成本情况等等;附件 1则列出了随时间推移分配非经常性补贴(de subsídios n.o recorrentes)的计算方法(公式)。例如,附表 3为补贴项目的填写规范:

附件 1为非经常性补贴的计算公式:

五、关于保障措施的具体规定

巴西关于保障措施的具体规则主要有 5项。首先为执行 WTO《保障措施协定》的相关立法;以及 1995年、1996年、1998年的第 1488号法令、第 1936号法令和第 2667号法令;最新修订为 2022年 1月 25日的第 169号 SECEX条例。

其中,第 169号 SECEX条例共有 6章、15条内容,对提出保障措施的申请、以机密形式提供的信息、计算的期限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此外,还在附件中对申请采取保障措施的文件规范作出了具体规定,如申请书必须包含表明进口显著增加、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存在严重损害威胁的信息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对申请调查的产品对象描述规范作出了具体规定,如需要涵盖产品标识和关税分类(NCM);需要提供进口产品以及国内制造同类产品和/或竞争对手的描述,此类描述必须包含有关技术特性的信息,并指明产品的类型、型号、类别、尺寸、容量、效力、化学成分和/或其他特定元素,同时附上目录、销售手册或其他说明产品功能的插图;确定产品的主要应用;等等。此外,还要提供涉案产品的进口情况,包括在过去 5年内至申请日之前的 2个月内,相关产品的进口数量和进口额的变化情况等。

六、关于公共利益问题的一般规则
巴西关于公共利益问题的一般规则主要有 7项。其中,首先为执行 WTO《反倾销措施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保障措施协定》的相关立法;以及 1995年、2013年、2020年和 2021年的相关修订,涉及第 1488号法令、第 8058号法令、第 10839号法令,以及第 13号 SECEX条例。
关于第 10839号法令,第 4条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出于公共利益考量,对外贸易秘书处(SECEX)可以暂停最终反补贴税的执行;不适用临时反补贴措施;或批准一项承诺或征收与建议金额不同的最终反补贴税。
关于第 13号 SECEX条例,是关于根据南方共同市场和印度之间的优惠贸易协定提供原产地证明的规定,共 6条内容及 1个附件。附件为印度和南方共同市场就原产地证书商定的规范表格,表格正面如下图:

七、结语

总体上看,巴西政府此次关于贸易救济和公共利益问题的修订规则对一些涉及贸易救济调查程序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澄清和明确,对一些措辞进行了整合,如因果关系和不归因分析、倾销幅度的计算、外国制造商或出口商的抽样等等,是当前巴西关于贸易救济规则和公共利益问题一般规则的整体呈现,同时在一些最新的修订条例/规则中,以附表/附件形式呈现出调查申请需要提交的申请文件、证据文件规范格式,有助于巴西国内产业加大对贸易救济规则的利用率。此外,从规则修订的总体趋向上看,较之于此前的规定更简洁、更直观,也更现代化,总体是为国内产业提出贸易救济调查申请提供便利因素,加大对国内产业的保护。

巴西是拉丁美洲一体化协会(ALADI)和南方共同市场(由巴西、阿根廷、巴拉圭和乌拉圭组成)成员。2020年底,巴西和美国签署了一项关于贸易规则和透明度的新议定书,该议定书在三个领域更新了2011年《贸易和经济合作协定》的新附件:贸易便利化和海关管理;良好的监管实践;以及反腐败。此外,巴西在南方共同市场内部也面临观望时刻。由于南方共同市场一直在ALADI的管辖范围内,巴西与ALADI成员国已经签署了几项贸易协定,如南方共同市场与玻利维亚、智利、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和委内瑞拉、古巴、埃及、印度、以色列、墨西哥、秘鲁,以及南非、纳米比亚、博茨瓦纳、莱索托和斯威士兰(非加太)等。最后,南方共同市场成员国目前正在审查共同对外关税(TEC),巴西政府主张将TEC削减 10%,以提高该地区的竞争力并吸引外国投资。

欧盟发布第二阶段“战略依存度深度审查”报告

2022年2月2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第二阶段“欧盟战略依存度深度审查”3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该报告总结了第一阶段欧洲战略依赖问题的进展,并基于第一阶段审查结果对五大领域(分别是稀土和镁、化学品、太阳能电池板、网络安全和IT软件)进行了第二阶段审查,分析欧盟在这些领域面临的战略依赖情况及其风险,以及针对这些风险采取的相关措施。

一、背景及审查原因
2021年5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更新的工业战略》,该战略回顾了从新冠肺炎疫情中吸取的教训,以促进欧洲的经济复苏并增强其开放的战略自主权。更新后的战略重申了2020年3月“新工业战略”中确定的优先事项,为欧洲的绿色和数字工业转型指明了道路。《更新的工业战略》中附有《欧洲战略依赖关系分析》报告,包括对5000多种产品的分析,其中137种高度依赖外国供应商的产品。欧盟对战略产品的审查就基于2021年《更新的工业战略》,第一阶段审查主要针对原材料、活性药物成分、锂离子电池、清洁氢、半导体以及云和边缘软件等领域;第二阶段审查则基于第一阶段,选择了稀土和镁、化学品、太阳能电池板、网络安全和IT软件五大领域。

在审查原因方面,与第一阶段类似,第二阶段审查所选择的产品与安全、健康以及绿色和数字化转型等具有战略意义的领域相关。例如,稀土、镁、太阳能板、化学品都与2021年5月《更新的工业战略》中发布的依赖性产品相关;光伏面板和技术不仅影响着欧盟的绿色转型,而且在太空领域也有重要的应用;与服务和技术(网络安全、IT软件)相关的深入审查则是因为定量和/或定性信息都表明欧盟在这些战略领域可能存在高度的对外依赖性。


二、欧盟战略产品面临的主要风险
1.欧盟在稀土和镁、化学品、太阳能电池板领域对第三国(地区)进口依存度高,导致供应链脆弱
欧盟委员会依据三个经济指标将产品定性为依赖产品:进口集中度、进口产品在欧盟总需求中的重要性以及欧盟成员国的生产能力。报告显示,欧盟在稀土和镁、化学品、太阳能电池板这三个领域的第三国(地区)进口依存度高。
报告指出,在稀土、镁和光伏面板领域,欧盟的进口主要来自中国,中国的镁产量占全球总产量的89%,并主导着从稀土到稀土永磁生产(占全球永磁体产量的93%)的整个价值链。而同时,欧盟对这些稀土和镁的需求正在上升。到2030年,欧盟对稀土永磁的需求可能会比2019年的1.8万吨翻一番,达到每年4万吨。在光伏领域,虽然欧盟在光伏下游(如监控、系统平衡)存在优势,但在上游却存在严重的战略依赖:欧盟仅占全球太阳能晶圆产量的 1%、太阳能电池产量的0.4%、组件产量的2%~3%。除了对光伏面板及其组件的依赖,欧盟还在光伏供应链的关键原材料(如硅)领域存在严重的战略依赖。而中国在光伏制造供应链的各个环节都处于领先地位。在欧盟第二阶段审查的六种化学品(碘、氟、红磷、氧化锂和氢氧化锂、二氧化钼、钨酸盐)中,欧亚国家,包括中国、俄罗斯、越南和哈萨克斯坦,是向欧盟出口这六种化学品的主要国家。而这些化学品具有广泛的最终用途,作为供应链和价值链的一部分,例如能源储存、食品生产、太阳能电池板中使用的半导体以及电动汽车电池的生产。
由于进口来源高度集中,欧盟认为成员国存在重要的战略依赖和供应安全风险(如潜在的第三国出口限制)。例如,欧洲公司一直面临着镁价格的上涨,以及从2021年第四季度开始出现的原材料短缺风险。但欧盟委员会也指出,当前通过镁、稀土供应来源的多样化来减少依赖风险的潜力是有限的。

2.在网络安全方面的进口依赖使欧盟在国防、信息领域的安全受到威胁
报告指出,尽管欧盟在网络安全的科学研究方面紧随美国,却在网络安全相关专利方面明显落后于美国和中国,而且在网络安全产品和技术方面也明显落后于美国和中国。欧盟目前用于网络防御的绝大多数硬件和软件都是在美国开发并在中国制造的,而且在全球网络防御行业缺乏强大的影响力,这为欧盟对外部(主要是美国)的工业和技术依赖留下了空间,从而限制了欧盟的行动自由。而且欧盟在网络安全领域的绝大多数企业是微型或小型企业,无法覆盖全部网络安全范围,需要依赖从第三方购买的产品。而网络安全对欧盟未来关键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例如在下一代电信网络基础设施、量子通信、个人数据管理、先进制造和国防技术等关键领域,但欧盟在网络安全领域对第三国(地区)的依赖将导致其在国防领域的面临重大风险,并存在潜在的供应短缺、信息安全方面的风险、与国防项目出口法规相关的潜在障碍以及未知漏洞的风险。报告指出,网络安全已成为欧盟立法活动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
 
3.在云和边缘软件领域的进口依赖给欧盟数据保护带来风险
全球知名的IT咨询和调研机构Gartner预测,到2025年,“85%的组织将采用云优先原则,如果不使用云原生架构和技术,将无法完全执行其数字战略”。国际数据合作组织(IDC)预计,到2026年,“70%的CIO将要求云和电信合作伙伴提供安全的云到边缘连接解决方案,以保证数据收集的性能和一致性”。2020年,欧洲云市场规模约59亿欧元,是2017年的三倍。但2020年,欧洲云提供商的市场份额却从2017年的26%降至16%;全球三大云提供商Amazon Web Services、Microsoft Azure和Google Cloud(通常被称为“超大规模云提供商”)占欧洲云市场份额的66%。
在云和边缘软件领域,欧盟市场的特点是少数非欧盟全球云提供商(“超大规模提供商”)占据强势地位,从而产生重大的战略依赖性。欧盟在云和边缘计算管理软件领域对第三国供应商的依赖表现在云的基础设施方面,即服务和平台。此外,在新兴领域,如混合和多云模型以及边缘计算,也存在依赖风险。在企业软件领域,包括基于云的协作、分析和商业智能平台,也存在大量的非欧盟超级提供商,他们的水平和能力远远领先于欧盟供应商,由此给欧盟工业生态系统的数字化转型带来重大风险,例如潜在的外国云服务的中断、欧洲用户面临的锁定效应、非法访问数据等。

三、欧盟采取的措施
欧盟在报告中指出,供应链的多元化和弹性是确保欧盟成员国国内产业安全的关键。为此,欧盟采取的具体举措包括:
1.与多国构建国际伙伴合作关系
欧盟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行业本身最适合通过其公司决策来提高供应链的弹性和安全性。但在特定情况下,需要公共政策来支持行业解决战略依赖问题,这可能涉及多种政策措施,包括:国际伙伴关系和双边和/或诸边承诺的执行,通过投资加强国内生产能力、可持续性和回收利用以及研究和创新。
目前,欧盟正在与包括美国在内的贸易伙伴构建持续性国际合作关系以提高供应链弹性。截至2021年9月,欧盟-美国贸易和技术理事会(TTC)将供应链的恢复力和安全性确定为优先事项,并建立了一个安全供应链工作组。双方宣布开展合作,包括提高原材料领域,特别是永磁体领域的供需透明度。另外,欧盟一直在与乌克兰或加拿大等资源丰富的国家建立伙伴关系,以实现采购多样化,并确保进一步获得原材料。这些战略伙伴关系设想在原材料价值链的整合、研究和创新方面进行合作,并在环境、社会和治理标准方面保持一致。

2.通过投融资支持发展新兴技术和增加国内产能
欧盟指出,增加国内产能也有助于从结构上提高欧盟在关键领域的应变能力,其中投融资是增加国内产能的重要举措。在稀土领域,2021,欧盟原材料联盟(ERMA,成立于2020年9月)确定了 14个工业项目以确保来自欧洲各地的稀土开采和城市采矿项目。到 2030年,这些项目可能满足欧洲20%的稀土磁铁需求。对于镁,欧盟也致力于增加欧洲镁产量的可能性,特别是在2021年出现原材料短缺之后,欧盟委员会相关部门已直接与相关成员国启动了一个工作流程,以确定镁和稀土价值链以及电池原材料的解决方案。到 2025年,恢复欧盟金属镁的生产能力将需要大约10亿~20亿欧元的投资来重新启动欧洲金属冶炼;到2030年,则可能至少满足欧盟金属镁需求的15%。目前,ERMA已经确定对稀土磁体价值链投资17亿欧元,对其他原材料(重点是关键原材料)项目投资90亿欧元。
另外,增加投融资也是欧盟支持新兴技术的重要工具。比如,在光伏领域,报告指出,投资研发可以提高多结空间太阳能电池的性能,以满足欧盟空间计划(尤其是伽利略、哥白尼和未来空间计划)的要求。当前的“地平线欧洲空间呼叫2021-2022”计划中就包括开发先进太阳能电池的内容。在稀土和镁领域,2019年6月发布的《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为吸引在原材料相关投资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可促进这些领域价值链中的可持续投资。

3.通过技术创新和回收再利用减少对进口产品的依赖
报告认为,通过技术创新降低材料强度并鼓励材料替代,有助于减少欧盟在稀土、镁、太阳能领域的进口依赖性。在稀土领域,欧盟正在进行成分替代的研究,以减少制造稀土永磁时对稀土的依赖,此外欧盟的研发还侧重于提高生产稀土永磁时的材料效率,优化电机设计,在使用较少钕铁硼磁体的同时实现高技术性能。在镁方面,欧盟开展相关研发项目,其中包括从海水中环保提取镁的项目(2020年)。下一步欧盟的研发可能会集中在延长镁的保质期上,目前镁的保质期约为氧化前3个月,延长镁保质期的技术可能会增加欧盟的镁战略储备。
同时,回收利用和再加工可以通过增加二次原材料的可用性,来提高欧盟原材料供应的弹性和安全性。到目前为止,欧洲工业中使用的原材料只有12%来自回收,其中稀土的回收使用率低于1%。对此,欧盟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废物运输的新提案,以鼓励回收材料的使用。报告指出,欧盟可以采取进一步行动,从以前采矿活动(铁矿石、铝土矿、煤炭)产生的废物中提取和加工稀土,特别是转型期的煤炭开采地区。此外,报告还指出,增加投资、加强产业链协调等举措也将有助于提高材料回收率。

4.通过制定规则和标准以及加大投资以确保欧盟在网络、云和边缘软件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安全性
对于网络、云和边缘软件领域的安全性,欧盟主要通过规则和标准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并帮助成员国发展相关新技术。
( 1)网络安全:欧盟于2020年12月发布的《欧盟数字10年的网络安全战略》以加强对网络空间国际规范和标准的领导,增强欧洲对网络威胁的集体抵御能力,确保公民和企业能够充分受益于值得信赖和可靠的服务和数字工具;制定的《欧洲量子通信基础设施计划》(EuroQCI)则计划在2021~2027年开发和部署跨越整个欧盟(包括其海外领土)的安全量子通信基础设施,以满足政府的需求和公共服务。即将出台的《欧洲网络弹性法案》则旨在确保投放到欧盟市场的产品是安全的,并支持对数字化转型的信任,保护消费者免受不安全产品和服务的侵害。2020年12月发布的《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指令》(NIS 2)的修订版在风险管理、报告义务和信息共享方面制定了更严格的网络安全义务,以解决关键实体或部门的网络弹性。第二,欧盟建立欧洲网络安全工业、技术和研究能力中心和国家协调中心网络,以加强其在网络安全方面的工业和技术能力,以及确保安全的网络环境。该部门将投资安全运营中心、中小企业和卫生部门的网络安全升级、5G安全或培训和技能等领域。第三,欧盟委员会于2020年12月发布了“网络安全指令”(NIS 2)的修订版本,新版本在风险管理、报告义务和信息共享方面制定了更严格的网络安全义务,以解决关键实体的供应链弹性问题和增强关键实体的网络弹性。第四,欧盟委员会采纳了“数字欧洲”下的网络安全工作计划,2022年之前的预算为2.69亿欧元,其目的是建立先进的网络安全解决方案,供欧洲经济体所采用。此外,欧盟还计划修订现有的技术法案以应对网络安全挑战,其中包括在“无线电设备指令”中增加“不损害网络、确保个人数据和隐私保护的保障措施以及防止欺诈的要求”,以及替代“机械指令”的拟议“机械法规”澄清了其现有的安全和健康规定,要求机械设备必须坚固、有弹性,并且在受到外部影响(包括第三方的恶意行为)的情况下必须始终保持安全性。
(2)云和边缘软件领域:2020年发布《欧盟数字市场法案》(DMA)以确保数字行业的市场公平和可竞争性。云计算服务商提供基础设施,以支持和实现他人提供服务的功能,并提供跨多个部门的一系列产品和服务。受益于强大的规模经济(与高固定成本和最低边际成本相关)和高转换成本(与云中的业务用户集成相关),大型云服务提供商及其部署的商业模式的垂直整合有助于进一步集中于市场,而其他整合程度较低的参与者或仅在一个细分市场运营的市场参与者很难参与竞争。为解决这些问题,DMA将云计算服务确定为核心平台服务之一,并设想如果提供这些服务的企业被指定为守门人,则需要遵守一定的义务,以解决与缺乏转换或利用经济实力相关的问题。此外,即将出台的《数据法案》计划促进不同云、边缘计算和其他数据处理服务之间的切换,并要求此类服务与现有的标准或接口兼容。
同时,欧盟认为,加强自身在云计算和边缘计算领域的能力是解决该领域对外战略依赖性的核心要素。欧盟启动的工业数据、边缘和云联盟就是要加强欧洲在云和边缘技术方面的地位,并满足欧盟企业和公共部门的特定需求。数字欧洲计划(Digital Europe Program)将投资4.09亿欧元,用于加强欧盟核心人工智能、数据和云能力的行动,作为欧洲公共和私营部门数字转型的基本推动因素。目前,12个欧盟成员国正在探索关于下一代云基础设施和服务的重要项目,作为欧洲共同数据基础设施和服务多国项目的一部分,其中7个成员国已承诺使用部分“复兴措施基金”资金以支持这一重要项目的实施。欧盟强调指出,针对数据中心的计算基础设施提供的云计算和边缘计算服务的能源效率将是新立法的目标,如“能源效率指令重铸”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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