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湛江市水产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国际水产品交易平台

发表日期:2022-04-12    来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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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根据《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广东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湛江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的意见》,制定推动我市水产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推动水产产业高质量发展作为落实国家海洋强国、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战略的具体实践,作为湛江全力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加快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的重要举措。以工业化、生态化、数字化融合发展为方向,构建大产业、大平台的发展新格局,打造“蓝色粮仓”,实现“藏粮于海"'推动湛江经济社会 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

二、目标任务

到2026年,全市水产产业链年创产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打造全球水产品交易中心、国际水产种苗繁育基地和国际水产养殖与加工基地(下称"-中心两基地")。
1、全球水产品交易中心。建设多元化电子交易平台,建成全球水产品进出口贸易、冷藏加工、保税仓储、物流配送中心。
2、国际水产种苗繁育基地。优化全市水产种质资源繁育布局,选育繁育湛江特色水产种苗,打造全球一流的水产良种繁育供应基地和水产种质资源养护体系。
3、国际水产养殖与加工基地。推动水产养殖业工业化、生态化、数字化发展,建设绿色生态养殖示范市;鼓励水产品加工业向预制莱、功能食品、休闲食品、生物制药和海洋化工等领域延伸,打造全球水产高质量发展高地。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坚持规划引领、政策引导,加强宏观调控,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规范产业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培育创新型市场主体,增强其产业发展的主导作用。
(二)优化结构,转型升级。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提高规模化、标准化、工业化、信息化水平,推进水产产业向精细智能化转型升级。
(三)科技支撑,人才强渔。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政、产、学、研合作,发挥科技在水产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与应用。
(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生态优先,构建资源

 
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产体系,实现产业生态与环境生态双“达标”。

四、推动水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建设全国水产种业”硅谷”
1.   开展水产种质资源普查和种质资源保护。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的重要指示精神,利用三年时间,搞好水产种质资源普查,摸清“家底”,构建水产种质资源保存和鉴定平台,建设水产种质资源库,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提升种质资源保护、创新、共享能力。
2.   率先解决对虾种质资源长期依赖进口的“卡脖子”问题。支持开展对虾选育种工作,重点支持选育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牌响、良种覆盖率高的国家级、省级对虾良种场。
3.   创建国家级、省级海水鱼类良种场。补齐我市海水鱼种业短板,创建3—5家国家级、省级金蜡鱼、石斑鱼等名优海水鱼良种场。
4.   培育全国水产种业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水产种业龙头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水产种业产业园。支持有实力的水产种业企业上市融资,做大做强。

(二)建设全国水产绿色生态养殖示范区
1.     推动全市30万亩池塘升级改造。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老旧池塘,要支持鼓励有实力的龙头企业通过流转、入股等形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对其实行标准化改造,养殖尾水集中处理。支持千亩以上连片无法排干水的低位池或鱼媪改造成内循环、零排放的鱼虾贝生态养殖模式。支持用工业化理念建设环境优美的水产养殖绿色园区,配套智能化养殖设备,提高生产效率,打造美丽的水产生态养殖旅游景点,因地制宜发展休闲渔业。对不符合规划的池塘,实行逐步清退,恢复生态。
2.     支持发展工厂化养殖。陆地工厂化养殖是节水节地、绿色生态的工业化养殖方式,要通过政策引导,将老旧高位池塘改造成工厂化养殖,提高养殖效益,要积极解决工厂化养殖用地和优惠用电问题,支持渔光伏发电应用,降低用电成本。
3.    支持发展深远海养殖。坚持多规合一,合理规划养殖用海和港口用海,依法统一集中办理开放式养殖用海和环评论证,简化办理渔业用海手续,切实解决渔业用海难问题;研究出台政策减免离岸10千米以外的深远海养殖海域使用金;对建设公益性人工渔礁项目,依法依规免征海域使用金。到2026年,争取全市建成5000个大型深水网箱、
5—10个深远海大型智能化养殖平台、4个国家级海洋牧
场,构建大型海上“蓝色粮仓“,将海洋牧场打造成游客向往的“海上草原”。
4.    支持生蚝产业科学发展。优化生蚝养殖布局,推动生蚝养殖方式和设施改造升级,引导向景观化方向发展;培育和推广适合我市海区养殖的生蚝新品种,改善品种结构,拓展养殖空间;丰富生蚝饮食文化;支持开展蚝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延伸生蚝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
(三)建设湛江国际水产城
优化整合资源,建设集水产品国际交易、仓储物流、精深加工、产品研发等功能于一体的大型国际水产城。建设水产品深加工园区、国际水产品交易中心和大型冷藏中心,配套建设水产品批发、产品研发等功能区,带动全市水产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长链条、高效益转型升级。

(四)建设国际水产品交易平台
支持全联集采水产品(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做强做大国际水产品交易平台,解决建设大型水产品仓储中心用地问题,建造30万吨以上大型中心冷库,打造国际水产品交易“前置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整合产业链各环节数据信息,供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参考运用。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国际水产品交易平台建设,推动湛江成为全球水产品流通的“枢纽“,打造国际水产品交易中心,争取更大话语权、定价权,形成水产产业”湛江指数”。争取到2026年,平台水产品交易额达1000亿元。
(五)建设中国水产中央厨房产业高地
1.  培育中央厨房龙头示范企业。支持企业开展水产中央厨房研发、人才培训、标准制定、营销体系建设、品牌推广等,构建中央厨房原材料供应、加工制造、冷链物流仓储、食品销售等全产业链,创建国内领先的中夹厨房产业园。
2.   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创建广东预制莱十大示范企业、百强产品品牌行动。支持企业加入广东中央厨房建设工程,参与广东预制莱十大示范企业、百强产品品牌创建行动,加速湛江水产预制莱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学校,走出广东、走向世界。
3.    建设湛江海鲜展销美食一条街。将现有水产市场升级改造成海鲜展销美食一条街,让各地到湛的游客品尝购买湛江水产品,擦亮“中国海鲜美食之都”品牌。

(六)支持湛江水产品牌建设
1.     按相关规定奖励获得国家级品牌企业。市县两级要对获得国家级品牌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做大做强水产品品牌,解决有品种无品牌、有品牌无规模问题。
2.      办好中国(湛江)国际水产博览会(下称“水博会")和现代渔业论坛。发挥会展和论坛对产品宣传推广、市场资源扩展、企业形象宣传、品质品牌提升等重大作用,办好水博会和现代渔业论坛,打造国内外瞩目的质量高、成效好、机制新、影响大、特色明显的全球水产盛会。
3.    加快建设我市水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继续发挥“中国海鲜美食之都”“中国对虾之都”“中国金鳎鱼之都”“湛江生蚝地理标志”等国字号品牌效应,积极创建确洲鲍鱼、湛江石斑鱼、湛江沙虫等品种国字号品牌,提升水产品市场竟争力和品牌文化影响力。
4.    支持国家级、省级健康养殖示范场(县)建设。桉相关规定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健康养殖示范场(县)称号的单位,以及获得“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企业。

(七)支持水产企业走向世界
1.     支持产业链和质量技术标准体系输出。支持企业充分利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自由贸易协定优惠条款,发挥湛江”一带一路“海上合作支点城市的地理优势,开拓国际贸易合作新空间,加快发展水产品进出口交易。鼓励企业积极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水产领域技术合作和装备输出,从产品输出提升至产业链和质量标准体系输出,进一步拓展渔业合作空间,使湛江成为“中国水产走向世界,世界共享中国水产”的一张国家对外合作名片。
2.   有序发展远洋渔业。鼓励远洋渔业企业做大做强,尽快启动湛江远洋渔业基地建设,提高远洋渔船生产配套服务能力。鼓励渔业企业增加外海产品回运,让更多更好产品在国内销售。

(八)建立健全服务体系
1.      强化水产技术推广队伍。培养和引进水产高端人才,建设适应高质量发展新要求的水产技术推广队伍,健全建强县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完善乡镇(街道)水产技术服务队伍,不断提升基层推广体系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2.    建设水产品大数据检测监管体系。建立全市水产品联检机制,整合政府职能部门和龙头企业水产品检验检疫资源,搭建市级水产品检验检疫联合平台,争取国际认可,互认互检,强化水产品质量检测和产地检疫。开发“湛渔码”,建立产品追溯体系,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3.    建立金融保障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农力度,搭建政银企融资合作平台,探索以渔业设施设备、承包土地收益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等为标的的新型担保方式,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创新金融服务产品。细化措施,推动保险机构实施水产养殖灾害险和价格险,降低养殖风险。
4.    大力支持水产行业协会发挥作用。积极发挥水产行业协会桥梁与纽带作用,提高组织化程度。鼓励支持水产行业协会参与承接行政协调服务等工作,引导水产行业团结互助,规范经营,打击恶性竟争行为。

(九)打造平安渔业
1.   全面落实“港长制”。明确有关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港长,设置渔港联合执勤机制,落实渔船网格化管理和跟班生产制度,落实港长管人管船管安全责任。
2.   加快渔港建设。进一步做好渔港建设规划,理顺渔港建设用海问题,划定渔港保护范围,确保渔船有港可回。各地要积极筹措资金,或利用政府债券用于渔港项目建设,切实解决渔船进港难、避风难、补给难问题,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积极推进渔港经济区建设,按照智慧渔港、平安渔港、美丽渔港、产业渔港标准,重点建设湛江湾、乌石、海安、外罗、龙头沙、江洪、草潭等为核心的渔港经济区。
3.   提高渔船安全生产水平。积极利用中夹渔业发展资金支持渔船和船用设备更新改造,重点支持将老旧渔船更新改造为安全节能环保新材料渔船。
4.   加大对涉渔“三无”船舶的整治力度。按照《湛江市涉渔“三无”船舶处理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涉渔“三无”船舶,由乡镇(街道)登记备案,纳入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安装定位管理系统,提升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水平,海警、渔政部门要加强海上监管,做好安全检查,确保渔船安全出海。
(十)统筹水产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
统筹全市涉农、科技、技改等方面资金,重点支持水产种业、绿色养殖、精深加工、物流贸易、智能制造、公共服务等全产业链的工业化、生态化、数字化和国际化建设,按相关规定奖励作出重大突破和贡献的单位或个人,为实现水产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一中心两基地”提供强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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